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就《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拟禁止在保健食品名称中使用祖传、华佗、纳米等词语。
意见稿规定,保健食品命名用词禁止使用人名、地名、外文字母(维生素除外)、汉语拼音、数字、符号,以及虚假夸大或绝对化、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人体组织器官(批准的功能名称除外)、地方方言和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等。
具体来说,保健食品名称中禁止出现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以及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等医学人名。涉及地名的,不得使用中华、中国、华夏。如产品使用了化学合成的原料或部分天然产物成分,不得表述为“天然”。不得含有纳米、基因、太空等与产品特性无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强力、特效、第一、全面等夸大性、绝对化词语;处方、药、医、治疗、消炎、解毒等治疗作用词语。此外,禁止使用脑、眼、心等人体组织、器官、细胞词语,以及性、神、仙、神丹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针对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有三种以上的,以“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记者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