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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2011-08-01 中国食品报 作者: 关景奎 浏览次数: 855次
[导读]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比国外标准松”。卫生部新闻办公室4月21日发布消息表示,这种说法是不全面、不科学的,我国食品安全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比国外标准松”。卫生部新闻办公室4月21日发布消息表示,这种说法是不全面、不科学的,我国食品安全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卫生部从四方面阐述了具体情况。  

  第一,各国的食品标准确实存在差异。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各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各国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科学的依据,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或为了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国家鼓励企业这方面的行为。不同国家之间、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都是客观情况,并将长期存在。  

  第二,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1962年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入WTO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则属于禁止使用品种。总体上讲,我国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第三,我国正加快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安全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食品安全法》发布后,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了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完善相应法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法规,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部署开展200余项(类)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工作,并加快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发布172项新的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并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第四,加强食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为此,卫生部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在标准立项、制定、征求意见、对外通报和审查等程序上,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要求。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卫生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严格遴选委员候选人,并将拟任委员上网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请各方监督。(作者 关景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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