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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庆云肉羊“瘦肉精”案宣判
2011-11-28 宁波日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463次
[导读]据新华社济南11月27日报道:(记者王海鹰)今年4月,山东庆云县输冀肉羊发现“瘦肉精”引起国内广泛关注。日前,这一案件中的5名涉案人员被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苗吉先、…
  据新华社济南11月27日报道:(记者王海鹰)今年4月,山东庆云县输冀肉羊发现“瘦肉精”引起国内广泛关注。日前,这一案件中的5名涉案人员被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苗吉先、刘玉国、刘铁军以及苗建平、李崇杰均系庆云县农民。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苗吉先、刘玉国、刘铁军共同出资,在吉林省通榆县购买数百只小尾寒羊,后数次去东营市利津县盐窝镇通过他人购买“小料”(俗称“瘦肉精”)共计四袋。2011年3月初,三人开始在羊饲料里添加“小料”喂羊,当月底,苗吉先、刘玉国将192只羊卖给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戴庄子村。
  法院经审理认为,苗吉先、刘玉国、刘铁军在饲养羊的过程中,为获取非法利益,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瘦肉精”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苗建平、李崇杰二人明知苗吉先等人因在羊饲料中添加“小料”被查获,而帮助其销毁证据,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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