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所有食品添加剂须“二次上架”方可销售
2011-07-25
中国食品报 作者:
本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1187次
[导读] 为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济南市工商局近日出台规定,所有食品添加剂均须采取“二次上架”,即将食品添加剂全部下架,逐个品种清查,方可允许二次上架销售。
为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济南市工商局近日出台规定,所有食品添加剂均须采取“二次上架”,即将食品添加剂全部下架,逐个品种清查,方可允许二次上架销售。
据了解,济南市近期将对流通环节开展食品添加剂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整治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和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行为,有效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违规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此次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为,所经销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生产主体资质且标示规范、来源清晰;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建立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台账制度,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是否建立供货商、购货商档案;是否存在经销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及过期变质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在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基础上,济南市工商部门将督导辖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采用“二次上架”方式,将食品添加剂全部下架,逐个品种清查,方可允许二次上架销售;对于未通过自查的,自行下架封存,记录下架档案,向辖区工商部门报告。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清晰、质量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辖区工商所要立即封存登记、追溯供货源头和销售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