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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真假难辨 认证混乱亟待加强监管
2011-11-30 中国经济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1910次
[导读]百姓何时吃上货真价实的有机食品食品沾上“有机”,价格就高得离谱,对有机食品的选择消费者也是一头雾水。有机食品还存在专业认证模糊、认证环节随意性大、监管困难,造成有机食品市场混乱。为了让人们吃上货真价实的有机食品,国家正在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有…
  为便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辨识,国家认监委将建立认证标志备案信息数据库。各认证机构应当将所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编码和认证标志使用等信息及时传输至该数据库。国家认监委将提供该数据库统一的查询方式,为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认证机构严格按照要求选择承担认证标志印制的单位。同时,加强对认证标志印制单位的管理,督促印制单位建立认证标志出入库台账,坚决杜绝认证标志印制单位私印、滥发认证标志行为的发生。各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标志发放台账,严格按照获证产品数量,控制认证标志的发放量。同时,督促获证组织建立认证标志使用台账,并采取不通知检查等方式,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获证产品数量与认证标志使用量相匹配。
  通知指出,各认证机构每年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市场抽样方式,验证相关组织合法、规范使用认证标志情况。对于违规使用认证标志的,应当及时暂停、撤销该组织认证证书;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认证监管部门报告,以便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追查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2011年11月30日前,各机构须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的认证标志管理方案和认证标志印制单位名单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各认证机构制定的认证标志管理方案应当在2012年3月1日前实施,对于拒不按照要求使用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应当暂停、撤销认证证书。对于已领取认证标志或已印制标签尚未用完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应当加强对该获证组织的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督,并督促获证组织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
  通知要求,地方质检机构应当加强对认证标志的监管,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应当按照《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处理;对未按规定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的零售有机产品,各局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销售单位,同时责令颁证机构及时暂停、撤销该组织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拒不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应当按《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对本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职责,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所颁发认证证书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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