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寒松认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一定要强化措施,在反贪、反渎部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最高检预防厅要求,对发生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要逐案登记、统计分析,全面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和风险环节;要探寻揭示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症结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预防部门在调查中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向侦查部门移送。
同时,要紧密结合当前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同步预防。对查处的每一起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一案一预防、一案一剖析,深入分析管理层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完善内部管理的检察建议和预防对策,促进有关部门有效整改,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多管齐下打造监管“防护链”
2010年12月23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发生几家葡萄酒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干红事件。此后,昌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刘某、田某等5人因牵涉其中,被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2011年9月2日此案开庭时,昌黎检察院牵头组织了县工商、税务、质监等30余个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人员旁听了庭审。
宋寒松表示,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办案资源,通过举办展览、开展预防咨询等形式,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据了解,为了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出了许多好经验。
一些检察机关密切与本地卫生、工商、质检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相互通报情况,建立食品安全重大监管事项或重大隐患问题备案通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向纵深发展。
检察机关评估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后,针对存在的漏洞发放预警检察建议书,然后根据各单位回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此外,检察机关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就食品安全监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签订责任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力争食品安全监管不发生重大事故,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不发生职务犯罪。本报记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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