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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发布
2011-09-06 人民网 作者: 张静 浏览次数: 6287次
[导读]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6日报道::香甜的奶茶、冰凉解渴的酸梅汤……时下,不少商家都会力推“独门秘制”的自制饮品。但奶茶里是否有“奶”?酸梅汤里有多少“酸梅”?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6日报道::香甜的奶茶、冰凉解渴的酸梅汤……时下,不少商家都会力推“独门秘制”的自制饮品。但奶茶里是否有“奶”?酸梅汤里有多少“酸梅”?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饮品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备案公示。

  据悉,《规范》中明确规定,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该规范对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规范》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每日晨检制度,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日产日清。晨检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集体用配送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的,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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