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商标惹纠纷 法院判誉海公司赔偿8万元
2014-03-05
食品产业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1495次
[导读]“鼓浪屿”牌馅饼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由厦门鼓浪屿食品厂生产,先后被原轻工业部、商务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优质奖"、"福建省工业品博览会银质奖"和"福建省优质产品",2012年9月被评为"厦门老字号"。成为厦门特色小吃的代表之一。但是,…
而在第二个版本中,誉海公司使用的是"鼓浪屿特产"字样,五个字连为一个整体,没有将"鼓浪屿"三个字单独突出使用,并不会导致消费者购买时将被告的产品误认为是原告的"鼓浪屿"牌馅饼。虽然兴茂公司是注册商标"鼓浪屿"的独占使用权人,但同时鼓浪屿也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地名,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原告并不能禁止其他人合理使用作为地名的"鼓浪屿".因此在第二个包装版本使用上,并没有侵犯原告享受的商标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誉海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第一个版本的包装盒,同时赔偿厦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元。
责任编辑:super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