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12-31
中国证券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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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网上投资开放式基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邮…
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06011)定于2012年1月5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申购金额限制为50亿人民币。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金额为3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高金额为50亿元。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1.0%
-
100万≤M500万
0.6%
-
500万≤M1000万
0.4%
-
1000万≤M
每笔1000元
-
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本公司可进行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3年
0.3%
3年≤N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