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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1-12-31 中国证券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1495次
[导读]证券代码:600180证券简称:ST九发编号:临2011-057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提示:本…
  证券代码:600180证券简称:ST九发编号:临2011-057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499,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1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月2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法定承诺事项: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2、山东九发集团公司特别承诺:
  (1)山东九发集团公司承诺其持有的九发股份股票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山东九发集团公司增持的九发股份股票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山东九发集团公司承诺在所持九发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九发股份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山东九发集团公司增持的九发股份股票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3)山东九发集团公司承诺在九发股份股改方案通过的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成如下提案:九发股份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3、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除由于九发股份经营状况原因,山东九发集团公司未能履行其原所做特别承诺的第三项外,山东九发集团公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后续承继股东履行了相关法定承诺义务及特别承诺。
  根据九发股份2006年年度报告,九发股份2006年度亏损11,578万元,因此,山东九发集团公司未能履行在九发股份股改方案通过当年(即2006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成“九发股份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议案的承诺。根据九发股份2007年年度报告,九发股份2007年度亏损47,260.94万元,因此,山东九发集团公司及其股份承继者未能履行在九发股份股改方案通过的第二年(即2007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成“九发股份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议案的承诺。根据九发股份2008年年度报告,九发股份2008年度实现盈利36,680,349.39元,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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