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9/24 星期四
关键字:
您的位置: 食品资讯 > 国内热闻 >正文
食用鱼上市前20天不得用药
2011-12-31 生活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508次
[导读](见习记者刘畅)近日,由哈市农委提出并起草,由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丁鳜无公害养殖技术规范》、《鲫鱼无公害养殖技术规范》、《鲤鱼无公害养殖技术规范》三项水产养殖规范正式公布并实施,填补了哈市的空白。三项规范适用于哈市行政区域内丁鳜、鲤鱼…
  (见习记者刘畅)近日,由哈市农委提出并起草,由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丁鳜无公害养殖技术规范》、《鲫鱼无公害养殖技术规范》、《鲤鱼无公害养殖技术规范》三项水产养殖规范正式公布并实施,填补了哈市的空白。三项规范适用于哈市行政区域内丁鳜、鲤鱼、鲫鱼三种鱼类的无公害养殖,对于无公害养殖的环境条件、鱼种培育、食用鱼饲养技术等都做出详细规定。
  《规范》规定,在饲养过程中,必须按相关规定用药,不得使用任何禁用药物,并且在食用鱼出塘上市前的20天内不得使用药物,以保障市民在使用鱼肉时的安全。生产者要认真做好各项养鱼生产管理记录,记录本应保存两年以上,做到生产过程有据可循。

食品信息网(chinafoods.com.cn|chinafoods.net.cn)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8 - 2011 鲁ICP备11016616号-3
本站部分图文资料来自互联网,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如有侵犯版权请来信告之,经查证后三天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