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12-31
中国证券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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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要提示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9月26日证监基金字[2006]19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1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简称自2010年4月30日起,由“友邦华泰上证红利ETF”更名为“华泰柏瑞上证红利ETF”,基金…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第六条第(九)款的规定,交纳一定的认购费用或佣金。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佣金和净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以现金方式收取,但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面值
3)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认购费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2、申购、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交纳一定的申购、赎回佣金。
本基金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费用计算公式为:
申购/赎回佣金=申购/赎回份额×佣金比率
本基金申购、赎回佣金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投资人申购、赎回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等。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国家另有规定可以将指数使用费列入基金费用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