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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禁养家禽污染环境最高可罚2000元
2011-12-31 华西都市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462次
[导读]华西都市报报道:(记者王丹)昨日,成都市城乡环境综治办、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4家单位联合发文,紧急要求做好新年期间环境卫生管理,严查不文明现象。社区污水、院落环境、油烟噪音扰民等不文明现象将成为此次整治的重点,工商、城管、卫生、环…
  华西都市报报道:(记者王丹)昨日,成都市城乡环境综治办、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4家单位联合发文,紧急要求做好新年期间环境卫生管理,严查不文明现象。社区污水、院落环境、油烟噪音扰民等不文明现象将成为此次整治的重点,工商、城管、卫生、环保及公安等多个部门将进行联合执法查处。
  据悉,成都早在2009年出台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就已经规定市民不得在中心城区饲养鸡鸭、鸽子等家禽。但是到目前为止,许多市民仍然我行我素。据城管服务热线12319以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举报热线96198统计数据显示,小区内养鸡、养鸭,影响环境卫生,已经成为目前老百姓投诉的热点之一。
  为此,成都市治理办、市城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通告再次强调:禁止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已擅自饲养的,应在通告发布后15日内自行改正。违规搭建鸽舍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饲养信鸽和宠物污染环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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