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12-31
中国证券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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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要提示本基金根据2010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0]319号)和2010年4月21日《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注:[1]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相关费率或收费
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地域、特定时间、特定交易方式等的基金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十、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7月2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的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对代销机构的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增加了基金的组合报告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