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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2011-12-31
中国证券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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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