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立法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
为维护公平正义立好法
2011-12-31
重庆日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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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万名代表问民生江北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在观音桥步行街举行,现场设立咨询服务、求职招聘等服务项目,切实为市民分忧解难。记者巨建兵摄市民踊跃申请参加立法听证会。特约摄影杨波如何为全市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市委三届十…
对此,市人大法制委人士表示,要立好法,首要一点是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发展大局,保证市委的战略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其次,必须坚持依法立法,必须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统一。
第三,坚持为民立法,在法规审议中,注重把握合法与合理并重、效能与便民兼顾、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管理与服务相对应的原则,着力于处理好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市场机制与行政监管的关系,促进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例如,在修订“城镇房地产管理条例”时,就兼顾购房者权益保护和计税统计需要,规定房屋销售应当同时载明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及其单价,且产生纠纷时以套内面积为准。
开门立法确保老百姓根本利益
既然“以人为本”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立法原则,那么在法规制定过程中,听取百姓意见至关重要。
市人大法制委人士介绍,我市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汲取人民智慧,吸收公众有序参与,从而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例如在立法中,通过将法规草案上网、在媒体刊登、召开立法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或建议。
在法规审议时,还邀请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管理相对人参加讨论,进一步体现立法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等功能。
在修订“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时,听取库区区县(自治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的意见和建议,将立法的触角深入到一线。
具体立法工作中,市人大法制委还充分发挥法制代表专业小组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仅今年来,就召开法制专业人大代表小组座谈会两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审议、研究有关法规草案40余件次,先后有代表150多人次参加了立法活动,提出意见、建议100余条。
依法履职确保法规顺利实施
除市人大法制委履行法规的统一审议职权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有依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这是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
今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3件。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并依法处理,确保了国家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