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
包工头拖欠工资12万获刑1年罚款2万元
2011-12-31
四川新闻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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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坐在法院羁押室的条凳上,胡克金接受了成都商报记者的采访,讲述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欠薪胡克金说,他是一名专门从事劳务承包的工头,先从发包商处承包劳务部分,再从沐川县老家喊人到双流做工。去年11月,他召集李某等20余个农民工到双流做工,并承诺包…
整个宣判过程大概持续了10分钟。宣判后,胡克金表示服判,“不上诉。”之后,胡克金被带离法庭。
当庭认罪
“以前不知这样做犯法”
今年11月21日,双流法院曾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在庭审现场,胡克金并未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而是选择了自行辩护。“我以前真的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胡克金表示。不过,胡克金向审判法官承认了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在得知工地方已垫付了拖欠工资后,胡克金请求法院将自己的还款承诺书转交给工地方。
公诉人在庭上表示,胡克金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了《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该案是一起《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新的案件,以及需要认定被告人的有罪证据。同时,该案又进入双流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审判法官表示,本案将择日宣判。
昨日上午11时左右,在双流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后,被告人胡克金被法警带往双流看守所继续羁押。
法官说
拖欠12万已达到数额较大
承办该案的法官指出,《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入刑”,是在进一步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该案中,胡克金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达12万余元,结合此类案件的个案特点,认定12万元已达到数额较大。该案中,胡克金并非因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无力支付民工报酬。在相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后仍不支付,并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除了震慑惩罚,还有教育的作用。用人单位或雇主应在法律的教育约束下,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不要将“欠薪”等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作为获得利益的筹码。同时,劳动者也应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说
遭遇欠薪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此案公诉检察官唐琼介绍,此案对于农民工讨薪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春节将至,讨要工资回家过年的农民工在这段时间较集中,双流法院快速对此案进行宣判,对其他欠薪行为也是一种警示。
唐琼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如果遇到欠薪的情况,一定不要走极端,要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检察官建议,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朋友在讨薪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求助或向公安机关举报,求助政府相关部门。在相关部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当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