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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
包工头拖欠工资12万获刑1年罚款2万元
2011-12-31 四川新闻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1567次
[导读]坐在法院羁押室的条凳上,胡克金接受了成都商报记者的采访,讲述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欠薪胡克金说,他是一名专门从事劳务承包的工头,先从发包商处承包劳务部分,再从沐川县老家喊人到双流做工。去年11月,他召集李某等20余个农民工到双流做工,并承诺包…
  剑指欠薪
  今年2月
  “恶意欠薪”入刑最高可判7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5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规定“恶意欠薪”入刑。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今年11月
  最高法就欠薪案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最高法院11月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对“数额较大”细化为:拒不支付单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元至3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多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同时还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标准。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形,包括:隐匿、销毁账目或者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的;恶意清偿、虚假破产、虚假倒闭,造成无能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逃匿、改变联系方式,致使政府有关部门无法责令支付的;其他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等。
  成都商报记者杨小波
  今年12月
  人保部曝光3起恶意欠薪案例
  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月21日曝光了3起恶意欠薪的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拖欠农民工工资8个月监督发还
  2010年11月,四川精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都江堰市灌口镇万利酒店建设工程项目,近两百名农民工在该项目工地工作。精琢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八个月之久,经当地镇政府多次协调无果。今年10月27日,在监察大队的监督下,101万元欠薪发放到189名农民工手中。
  -携款私逃工厂法定代表人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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