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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奖金最高30万
2011-12-31 南方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1045次
[导读]《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出炉南方网报道:地沟油、墨汁石蜡红薯粉、问题血燕、染色馒头……如果你发现身边的问题食品,举报后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记者获悉,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出台了《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
  《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出炉
  南方网报道:地沟油、墨汁石蜡红薯粉、问题血燕、染色馒头……如果你发现身边的问题食品,举报后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记者获悉,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出台了《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食品安全举报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方法和标准等做出详细规定。
  奖励范围广覆盖整个链条
  《办法》首次明确省食安办管理食品安全举报的具体职责。它规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举报综合信息管理机制,综合管理省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工作,统一指导、协调全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负责省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审定、奖金管理、奖金发放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此外,本办法设定的奖励范围基本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整个链条和领域,包括了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非法添加等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充分鼓励社会公众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督和举报。
  最高奖励标准高达30万元
  突出重奖大案要案的举报是《办法》的亮点之一。对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举报线索设定了保底奖励,此类举报按照规定兑现的奖励金低于1万的,或者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1万元奖励。另外,对地级以上市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受理查处的,罚没入库金额100万元以上或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的举报的奖励力度进行了加强,上述举报线索当地奖励低于省级奖励时,由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申报,可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奖励。
  记者查阅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根据举报级别,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奖可达30万元。
  新闻媒体举报也可获奖励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破解举报奖励各自为政的难题
  “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点多面广,违法行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省食安委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及时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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