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奖金最高30万
2011-12-31
南方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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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出炉南方网报道:地沟油、墨汁石蜡红薯粉、问题血燕、染色馒头……如果你发现身边的问题食品,举报后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记者获悉,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出台了《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
据了解,一直以来,我省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和奖励范围未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整个领域,举报奖励管理各自为政,缺乏全面统筹,无法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积极调动群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因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办法,旨在全面统筹、协调全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实现我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及奖励相关问答
一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有哪些途径?
答:食品安全举报途径包括来访、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举报等。
省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投诉电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020-84469333)、省经信委(020-83877478)、省农业厅(12316)、省工商局(020-85587200)、省海洋海业局(020-84485483)、省质监局(12365)、省食品药品监管局(020-37886188)、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20-38290073)。
二问: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有哪些?
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属于《办法》奖励范围: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及肉类制品的;
(五)生产、加工、销售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六)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的,伪造产地或者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七)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九)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十)未经正常检验检疫非法进出口食品的,销售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