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
中国在线
2011-12-31
中国日报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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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出台《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食品安全举报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方法和标准等做出详细规定。这是广东省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社会监督的又一新举措。制定的必要性:广东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点多面广,违法行为…
二是奖励范围广。本办法设定的奖励范围基本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整个链条和领域,包括了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非法添加等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充分鼓励社会公众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是突出重奖大案要案的举报。对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举报线索设定了保底奖励,此类举报按照规定兑现的奖励金低于1万的,或者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1万元奖励。另外,对地级以上市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受理查处的,罚没入库金额100万元以上或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的举报的奖励力度进行了加强,上述举报线索当地奖励低于省级奖励时,由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申报,可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奖励。
四是最高奖励标准高达30万元。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根据举报级别,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奖可达30万元。
五是鼓励新闻媒体进行举报奖励。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直接负责调查处理的,发生在广东省境内的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
附: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及奖励相关问答
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及奖励相关问答
一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有哪些途径?
答:食品安全举报途径包括来访、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举报等。
省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投诉电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020-84469333)、省经信委(020-83877478)、省农业厅(12316)、省工商局(020-85587200)、省海洋海业局(020-84485483)、省质监局(12365)、省食品药品监管局(020-37886188)、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20-38290073)。
二问: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有哪些?
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属于《办法》奖励范围: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