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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1消费投诉热点:网络团购 预付费消费等上榜
2011-12-31 中国广播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1719次
[导读]中广网北京12月31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回顾即将过去的2011年,哪些遭遇令消费者最为不满?中国消费者协会汇总了2011年全国消协受理的投诉事件,一些热门领域的投诉,比如网络团购、预付费消费、汽车、教育、培训等纷纷上榜。主…
  裘叶:这个问题,在《食品安全法》当中有特别明确的规定。销售过期食品是明令禁止的行为,第96条当中指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了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是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以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也就是咱们通常所说的1赔10的赔偿。
  第97条也规定,如果生产者或者是经销者承担责任的时候,是要先承担民事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是强调消费者的权益在前,刚才皮主任说了,因为食品上明确有标了时间,而且通过计算,如果是过期食品的话,可以拿着食品包括购买的单据,直接要求商家退款,其次还要赔偿以1赔10的赔偿金。如果说在维权过程当中,还发生了交通费、误工费这样合理的损失,商家也是应当承担责任赔偿的。
  消费投诉热点:消费者呼唤汽车“三包”
  主持人:辽宁沈阳一位朋友说2011年他买了一款汽车,让自己是痛苦不堪,12月就坏了5次,售后及厂家都不予理会,所以他有一个心声就是汽车“三包”快点到来吧。
  王前虎:其实“三包”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如果一个厂家或者4S店不能够认真履行他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时候,那么消费者你有了“三包”也是非常痛苦的,法律的规定他都不干,何况行政规定呢。
  王前虎:由于汽车比较特殊,它不像电视、冰箱爆炸、起火,那好去判断到底是什么原因,而汽车在动态环境下,还有多种因素,这就给厂家推托责任、找借口提供了条件。他会说你驾驶不多,他会说由于下雨路滑,他也可能说由于道路有坑,甚至说加的油不对等等。
  作为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的去找商家或者是厂家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个时候对方如果要你去举证,你跟他说这么多买了这款车的人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这个举证责任应该在厂家,不在消费者。消费者要去检测,一是检测机构可能不受理,第二,费用也是很大的问题。
  主持人:今年9月份重庆消费者张先生就说,他在汽车经销商那里买了一个品牌的汽车,按照生产厂家市场指导价应该是28万3,但是经销商让他贷款购车,最终让购车款价到了38万6,10万多块钱就这么加出去了,我们想问一下皮主任这方面的投诉在过去2011年是不是很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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