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稿生产地沟油最高拟罚50万元
2011-07-31
慧聪食品工业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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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1年5月25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与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合并和精简,由原来的七章99条精简为七章79条,并按照惯例将法律责任单独成章。
2011年5月25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与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合并和精简,由原来的七章99条精简为七章79条,并按照惯例将法律责任单独成章。
“别看条数减少了,但总字数反而增加了1000多字。”草案主要起草人之一,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龚洳山说。
其中在厨余垃圾的管理办法中规定——
厨余垃圾
二审稿: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按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2010年,在四川等地发生的“地沟油”事件,社会反应十分强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递交议案、提案,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制定餐厨垃圾的处理规定,加强立法监督。
无论是一审稿还是二审稿,都专门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治理作出了规定。
二审稿中保留的内容有: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应当记录餐厨垃圾收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集数量,登记使用用途,记录应当长期保存,以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一审稿规定,对生产地沟油的,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但在二审稿中,明显加重了对生产地沟油的违法成本,最高可以处以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