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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猪肉
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2012-01-09 施甸县经济贸易局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472次
[导读]施甸县经贸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猪肉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各生猪定点屠宰场、猪产品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为巩固我县生猪屠宰及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强化猪肉市场监管,确保上市销售猪肉产品质…
  施甸县经贸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猪肉
  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生猪定点屠宰场、猪产品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
  为巩固我县生猪屠宰及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强化猪肉市场监管,确保上市销售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维护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和猪肉市场秩序。根据《保山市商务局公安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私屠滥宰强化猪肉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保商市﹝2011﹞9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对本屠宰场进行自纠自查,进行认真清理整顿,规范检验检疫行为,切实做到出场的肉品合格率100%,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我局,对延迟上报或不报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重大引发严重后果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猪产品经营户要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上市销售猪肉产品必须确保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能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对于一证多用、违法设立屠宰分厂和车间的,将依法进行取缔,对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以及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后仍然屠宰生猪的,依照打击私屠滥宰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四、猪产品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特别是学校食堂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在采购肉品时要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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