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龙井茶"标志将涉嫌侵犯商标权
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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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获悉,“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获国家商标总局核准注册。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获悉,“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获国家商标总局核准注册。“它将和已实施的‘原产地保护’一起,对龙井茶的地理保护形成体系,有助于品质保证和产业发展。”该局局长沈其林表示。
据悉,“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权利主体为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实施的原产地产品保护政策,龙井茶原产地域划为西湖、钱塘、越州3个产区。其中,杭州西湖区168平方公里范围是西湖产区,这里种植、生产、炒制出来的是“西湖龙井”,其余产区的统称“浙江龙井”。据介绍,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的生产地域涵盖3个产区共18个县(市、区)。沈其林透露,该局近期将讨论授权使用等具体实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