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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2012年结构性减税打响一枪
2012-01-12 中国水果蔬菜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932次
[导读]昨日(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去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明确,2012年我们国家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国税总局政策司巡视员丛明告诉《每…
  昨日(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去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明确,2012年我们国家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结构性减税政策。
  国税总局政策司巡视员丛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际金融危机实际上还没有结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对税收政策提出了结构性减税的要求是非常明显的。
  在此背景下,昨日正式下发的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可谓打响了今年我国结构性减税的第一枪。
  消费者和大型超市受益
  昨日通知称,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通知详细解释说,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
  两部门同时以附件的形式印发了享受免税政策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该目录共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
  根据权威部门的静态测算,该政策实施后,蔬菜流通环节减税规模将达到150亿元左右。有关专家判断,由此次减税带来的蔬菜流通领域成本降低,将会促使蔬菜零售价格下降,消费者将因此直接受益。
  广发证券报告称,农产品增值税征管问题一直是我国流转税体制中漏洞较大的环节,同时也深刻的关联到物价与民生。虚开发票、高征低扣和稽核困难是现行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征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据了解,目前,对农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划分四种情形: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农产品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按13%的税率征收;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 (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下)则执行3%的征收率。
  根据此前标准就不难看出,除消费者外,本次蔬菜增值税新政最大的受益者将是大型超市。
  河北省秦皇岛市一家超市的营业员王珺英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超市等盈利单位需要交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以2元/斤的价格收购了青菜后,以4元/斤的价格出售,那么2元的利润,就需要缴纳13%的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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