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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蔬菜流通增值税榕菜价有望下降4%
2012-01-12 海峡都市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929次
[导读]N本报记者朱丽萍国家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新政实施后,会对福州蔬菜市场产生哪些影响?福州菜价会不会因此下降?记者昨日对此进行了走访。据了解,蔬菜流…
  N本报记者朱丽萍
  国家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新政实施后,会对福州蔬菜市场产生哪些影响?福州菜价会不会因此下降?记者昨日对此进行了走访。
  据了解,蔬菜流通增值税免征后,菜农不受影响,农贸市场以及蔬菜批发市场受到的影响也较小,超市等大型零售企业将成为减税的最大“赢家”,经估算,销售1亿元蔬菜可节约百万元左右的成本。
  福州多家大型超市负责人昨日表示:此次减税将降低蔬菜流通领域成本,福州蔬菜零售价有望总体下降约4%左右。
  另据了解,之前超市从农民手上直接采购农产品,常担心农民提供不了农产品的收购发票。蔬菜流通增值税免征后,超市不再为发票烦恼,新政策将进一步促进“农超对接”。
  哪些菜可免税?
  白菜类、叶菜类可免税蔬菜罐头不在免征范围
  昨日,记者登录财政部官方网站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中,以附件的形式列出了享受免税政策的蔬菜目录,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
  福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通知规定,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但各类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
  另外,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与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谁将受益?
  批发市场影响较小超市成最大受益者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实施后,菜农、批发市场、零售企业,谁是最大受益者?
  对此,福州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朱副处长表示,按照规定,农民把自产的蔬菜,直接拿到蔬菜批发市场去卖,之前已免税;而一个批发市场的商贩从农民手上收购蔬菜,则要收取17%的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但由于从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起征点从5000元上调到2万元,大量的中小蔬菜收购商(比如农贸批发市场的个体商户)没有达到交税起征点,因此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农贸批发市场影响较小,对少数蔬菜物流企业、加工企业及超市,影响则比较大。
  据了解,大型的连锁超市一年销售的蔬菜总额多在亿元以上,以行业平均税收水平测算,新政策实施后,一家超市年蔬菜销售额达到1亿元,每年至少可节约成本1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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