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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改 改变“三农”生态的伟大变革
2012-01-17 林业局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2173次
[导读]中国绿色时报1月17日报道: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说集体林改实现了三大突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创新,实现了重要的三大突破。”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高度评价集体林改成效,并为深化林改建言献策。厉以宁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个突…
  王新清说,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法规定,农民或者林农只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是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个权利。现在农村出现的非法拆迁、非法卖地,往往是一些干部以集体土地所有人的身份自居,不经过承包经营人同意,就把地卖了。物权法虽然规定了土地出让、转让后承包经营人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并没有规定国家征收土地、政府转让土地必须经过承包经营人同意。所以政府要卖地,农民即使不同意,也毫无办法,农民只能得到补偿。这样就很难遏制土地的非法买卖,进而出现非法拆迁。现在很多人喜欢到山区、森林中居住。山里越来越美,建的别墅也越来越多,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非法占用林地、搞非法建设的问题。现在的法律,包括物权法还很难遏制这种现象。这为巩固林改成果增加了难度。
  王新清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在《森林法》修改或者在进行其他相关立法时,一定要把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确认、固定下来,从根本上保护林农的权益。只有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林改的成果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第二,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纠纷确实多了。很多法院的法官,遇到这些案件,处理起来缺乏专业知识。再者林地交通都不便利,律师取证也比较难,林农更是缺乏法律知识,收集、保存证据的意识不强,在诉讼中举证困难。要建立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可以在林权交易中心建立一些仲裁、调解机构,利用一些对林业情况熟悉的人士快速解决这些产权纠纷。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林权纠纷,及时保护林农的权益,避免林农因长期打官司,把纠纷双方都拖垮的现象出现。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宋维明说
  深化林改实现农村生产方式变革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宋维明说,集体林权制度林改有4个突出特点。一是集体林改受到法律的保护。《物权法》的发布是在《土地法》的基础上为林改提供的直接而又清晰的法律支持。二是林改承包期明确,这为改革提供了稳定的保障。三是林地可以流转,这是过去的林业改革所没有的。土地和林木可做抵押,具有了资本性。四是林改的目标非常清晰,强调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四大目标。通过几年的改革实践成效很大。
  宋维明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符合国家发展的总要求,它是一种制度性改革、是生产关系的调整,根本意义是解放生产力,这个目的已初步实现。林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业,要保障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因此有很多需要思考、完善的方面。林改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转向更高层次的推动农民利益增长和实现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还需要更深入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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