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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
2012-01-17 农民日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2423次
[导读]一、充分肯定农业农村发展的巨大成就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粮食连年稳定增产,农林牧渔全面发展。我们坚持把加强农业作为全部工作…
  第一,取消农业税,调整国家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后,农村分配关系有了很大调整,农民得到实惠明显增加,但仍然要缴纳农业税,还要承担许多维持基层运转和公共事业发展的费用,再加上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农民负担沉重,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干群冲突时有发生。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从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通过正税清费、降低税率,2006年最终在全国取消农业税,延续了2600年的按地亩向农民征税的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335亿元。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彻底跳出历史上农民负担循环往复、不断加重的“黄宗羲定律”,我们及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带动了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和进步。这一系列重大改革,理顺了国家、集体、农民的分配关系,开启了让农民休养生息的新时代。
  第二,实行农业生产补贴,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我们实行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2011年中央财政用于“四补贴”的支出达到1406亿元。我们把补贴政策拓展到畜牧业、林业、草原、节水灌溉和农业保险等领域。实行粮油、生猪等生产大县财政奖励补助,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达到255亿元。这些政策,有效调动了农民和地方政府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第三,全面放开粮食购销,迈出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的决定性步伐。在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先行放开的基础上,2004年我们果断决定全部放开粮食购销,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这项改革,使所有农产品流通纳入了市场化运行的轨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为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农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2003年我们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实现“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2008年这项改革推向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家庭承包经营从耕地拓展到林地,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构建绿色生态屏障的重大举措。
  第五,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我们从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入手,逐步把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我们先在贫困地区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并逐步将义务教育免费扩大到全国农村。最近我们又决定,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这些年的努力,我们在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农村孩子都有学上、都能上得起学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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