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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流通成本降低10%
2012-01-17 中国水果蔬菜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779次
[导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相关负责人称,蔬菜流通成本将因此降低10%左右,超市等零售企业是主要受益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相关负责人称,蔬菜流通成本将因此降低10%左右,超市等零售企业是主要受益者。减税能带来菜价降低,消费者也将得到实惠。
  零售环节得利
  《通知》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据权威部门静态测算,该政策实施后,蔬菜流通环节减税规模将达到150亿元左右。
  “批发环节没有缴纳增值税。”成都龙泉聚合果蔬交易中心总经理杨玲介绍,目前以农户为主的批发商,只承担市场管理费、运输费等成本。因此,免税受益最大的是蔬菜配送企业以及超市、加工企业等。
  成都龙泉聚合果蔬交易中心是主要面向西南地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蔬菜交易量每日八九千吨。杨玲认为,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菜价可能也会一定程度降下来。
  “农超对接”或将再迈一步
  但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贾文却不乐观,“农产品涨价幅度大,减税降低的部分可能被中间商当做利润吃掉。”他认为,要真正让百姓和菜农得实惠,单靠减免流通环节的税收还不够,发展农超对接、减少中间环节才是长久之计。
  “直接给超市配送或者直接销售,要缴纳13%左右的增值税,这就成为了批发商直配、直销的‘门槛’。”杨玲介绍,目前,聚合果蔬交易中心就有大大小小近600家蔬菜批发商,其中将近200家批发商试图给蔬菜直接配送,但规模一直上不去。
  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董事长黄群峰介绍,按此前的税收政策,自产自销的农户免征增值税,大量的中小蔬菜收购商并没有达到交税起征点,而蔬菜物流企业、加工企业以及超市须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带来了一个问题:批发商都不敢将规模做大。因为营业额上去了,就需要缴纳一大块增值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后,“流通环节的竞争将被激活”,超市、大型餐饮企业直接与基地对接的积极性将大大增强,有利于批发市场培育规模化、品牌化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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