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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新政解读
2012-01-19 中国水果蔬菜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1712次
[导读]农产品税收问题与物价和民生密切相关,2011年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
  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此税收政策的实施,在当前货币政策偏紧的环境下,有效促进“农超对接”模式发展,增强超市企业对其他农产品销售渠道的竞争优势,使得超市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得到改善,企业的资本开支和经营扩张也将获得支撑。
  热点问题解答
  1.大连现在有没有接到销售蔬菜免税的通知?请问这个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大连地区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此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从今年起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请问流通行业具体是指哪一个行业,如果是超市销售蔬菜,也享受免征政策吗?那蔬菜有具体定义吗?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如果超市销售蔬菜,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免税蔬菜的品种具体可以参照财税[2011]137号文件中列明的《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3.听说现在最新政策对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请问水果批发环节也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水果批发环节不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4.蔬菜企业从今年起免征增值税,我企业是从事蔬菜干制品的,请问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您企业经营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范围内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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