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新政解读
2012-01-19
中国水果蔬菜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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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产品税收问题与物价和民生密切相关,2011年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5.蔬菜流通环节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我是生产加工蔬菜罐头的,也享受免税政策吗?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蔬菜罐头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6.企业既销售蔬菜,又销售水产品,请问此种情况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吗?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如果您企业能将销售蔬菜和水产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销售蔬菜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反之,则不可以享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7.企业2011年购进的蔬菜,当时已经计提了销项,但进项未参与抵扣,从今年起销售蔬菜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之前未参与抵扣的进项还可以正常抵扣吗?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您企业在2011年购进蔬菜发生的进项可以正常抵扣,但今年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后,购进蔬菜发生的进项不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