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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用的肉安全吗
2012-01-29 西安晚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509次
[导读](记者梁璠)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监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利用一年的时间,对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的鲜肉和肉制品安全进行整顿治理。此次整治将重点针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使用肉制品数量较大的机构,要求必须设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的采购…
  (记者梁璠)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监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利用一年的时间,对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的鲜肉和肉制品安全进行整顿治理。此次整治将重点针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使用肉制品数量较大的机构,要求必须设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的采购和验收。
  据了解,此次开展的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从今年1月起至12月。此次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
  检查中,将对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将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
  同时,药监部门将加强与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严禁以罚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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