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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侵权-福莱多果蜜造假事件调查
食品安全惑
2012-01-29 中国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532次
[导读]中国网1月11日报道:(记者申基岗)近日,有关福莱多果蜜打假的问题在网上已传开,为了进一步弄清事情的原委,记者采访了有关当事人。对于“福莱多”商标的权属问题,“福莱多”商标持有人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福莱多商标注册证书,该证书的商标注册号为40…
  中国网1月11日报道:(记者申基岗)近日,有关福莱多果蜜打假的问题在网上已传开,为了进一步弄清事情的原委,记者采访了有关当事人。
  对于“福莱多”商标的权属问题,“福莱多”商标持有人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福莱多商标注册证书,该证书的商标注册号为4087725,注册商标名称为福莱多,注册商品为30类,包括黄色糖浆、食用王浆(非医用)、蜂蜜、糖、非医用营养液、冰糖、使用糖果、糖果、甜食共10种商品,商标注册有效期为2006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6日止。记者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输入商标注册号4087725查询,证实周先生提供的福莱多商标注册证的内容与商标网的内容一致。
  福莱多商标注册证书
  到底那些单位或个人涉及了侵权行为呢?“福莱多”商标持有人周先生给出了2012年1月10日23点44分在淘宝网输入“福莱多果蜜”查询后的网页截图,该截图表明,这起涉嫌福莱多商标侵权行为的有淘宝网中的重庆“冰颜小铺”网店、厦门“伊姿堂”网店、广州“佐伊”网店、广州“皇家总代理”网店、杭州“御品美人”网店。
  淘宝网输入“福莱多果蜜”搜索后所获得的网页截图
  侵权人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南宁市钰锦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这些单位和网店涉嫌侵犯了注册商标福莱多的专用权,根据商标法五十六条,被侵权人可向侵权人进行索赔。郭律师还特别指出,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福莱多果蜜打假的进展如何呢?福莱多商标持有人周先生介绍,2011年1月10日上午,以他本人支付宝的帐号向淘宝进行举报,举报“冰颜小铺”网店所销售的“福莱多果蜜”是假冒产品,但是截止至记者发稿之时,福莱多商标持有人周先生称尚未收到淘宝的任何回复。在记者问及下一步有何行动时,福莱多商标持有人周先生指出,向淘宝举报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福莱多果蜜的网店,既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的实际行动。福莱多商标持有人周先生还希望,淘宝能尽快处理福莱多果蜜造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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