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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应终身行业禁入
2012-01-29 华西都市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430次
[导读]漫画杨仕成省人大代表郝士权建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目前,多数的食品安全事故达不到刑法规定的标准,责任人最多只是“五年行业禁入”“应该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人实施终身行业禁入。”昨日,省人大代表、四川三友集团董事长郝士权,向省十一届人大五次…

  漫画杨仕成
  省人大代表郝士权建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目前,多数的食品安全事故达不到刑法规定的标准,责任人最多只是“五年行业禁入”
  “应该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人实施终身行业禁入。”昨日,省人大代表、四川三友集团董事长郝士权,向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终身行业禁止进入制度的建议》。他认为,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实施终身行业禁入,将是解决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最有力的措施之一,“建议尽快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
  事故频发拷问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从2011年年初的‘瘦肉精事件、奶粉砷超标到年中的味千拉面‘猪骨汤精事件、‘假绿色猪肉事件等等。”郝士权说,“如此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每一次都深深刺痛了公众的神经,同时也拷问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郝士权说,川菜和火锅是四川的名片。但发生在今年8月的火锅底料老油事件,对四川火锅业造成了恶劣影响。“如果四川不在食品安全上作出表率,不但会危及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也会让四川失去川菜和火锅这两道名片。”
  处罚尴尬责任人5年后可再入行
  自三鹿奶粉事件后,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在刑法修正案(八)中,也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但郝士权认为,目前绝大多数的食品安全事故远达不到刑法所规定的标准,受到的多是行政处罚。而根据《食品安全法》,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也只是吊销营业执照,直接负责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郝士权说,由于食品安全事故存在发现滞后的特点,许多相关责任人都是经营很久获利甚多后才被查获,违法所得难以计算也难以处罚没收。5年禁入期过了后,这些人还会有足够资本卷土重来。“如果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终身禁入,将有利于解决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困境。”
  华西都市报记者邓宇
  作者: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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