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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批准4家外资企业经营大米出口
2011-08-11 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商室 作者: 本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579次
[导读]对于有能力参与经营大米出口的越南企业,将提供优惠贷款,确保公平竞争。

  据越通社网站8月10日报道,在胡志明市召开的有关落实大米出口经营109号决议会议上,工贸部副部长阮成边称,目前越南已批准44家企业经营大米出口,其中,外资企业4家。就越南企业担心外资企业有资金充裕、贷款利率低等优势,内资企业或将处于竞争劣势问题。阮表示,对于有能力参与经营大米出口的越南企业,将提供优惠贷款,确保公平竞争。另据越南粮食协会称,至今年10月1日在原有的200多家大米出口企业中,预计将有70-80家企业达到具有仓储、晾晒和碾米加工等新要求而获得大米出口经营权,进而减少无序竞争。

  越南经营大米出口新规定将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稻米收割后的损失也有望由10-15%减少至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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