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29 星期五
关键字:
您的位置: 食品资讯 > 国内热闻 >正文
苏州:花甲店主加猛料罂粟壳受审
2016-09-30 中国食品科技网 作者: 浏览次数: 569次
[导读]为了招揽生意,孙某先后两次购买罂粟壳,在烧制的时候添加到花甲中,昨天,吴中法院对孙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为了招揽生意,孙某先后两次购买罂粟壳,在烧制的时候添加到花甲中,昨天,吴中法院对孙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去年下半年,被告人孙某、常某在吴中区开了一间“良友孙记”花甲店,为了招揽生意,孙某先后2次从吴江一批发市场被告人杜某经营的干货店购买罂粟壳,并将罂粟壳加工成粉末后拌入五香粉中,在花甲中违法添加。今年5月26日,吴中公安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联合执法时,当场从该店制作的花甲食品中检出罂粟成分。次日,又在杜某经营的干货店内查获罂粟壳84.1克。

昨天在庭审过程中,孙某表示,在老家就有使用罂粟壳(当地称大烟壳)为调料的情况,虽然孙某表示知道大烟是一种有害的物质,会让人上瘾,但是他并不认为大烟壳是毒品。另外,销售给孙某罂粟壳的杜某交代,自己店里并没有存货,罂粟壳是向上海的供货商处进货的,杜某辩称自己认为罂粟壳是一种调料。庭审期间,孙某辩称,添加罂粟壳只是同行告诉他的“秘方”,可以提鲜增味增加客源。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物质在罂粟壳中含量较高,是罂粟壳的主要成分,人体长期摄入这些物质对身体健康影响很大。消费者应当注意路边和小店的食品安全。如果发现餐饮商家使用罂粟壳等违法添加物及从事相关物品经营,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延伸阅读

米线、凉皮、牛肉面都被下猛料

昆山一家过桥米线店在制作过桥米线的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熬制汤料销售给顾客,最终夫妻二人锒铛入狱。9月26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判决被告人卜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期,吴江在多个乡镇查处了多起在出售食品时添加罂粟壳的案件,涉及凉皮、米线、牛肉面及多种卤味。9月22日,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对八名涉案嫌疑人进行了集中起诉。

赵某在金狮河沿靠近书院巷的地方开了一家凉皮小店,因在底料里违法添加罂粟壳被警方带走。近日,姑苏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来源:姑苏晚报 作者:赵晨民 张濛)

 


中国食品信息网(chinafoods.com.cn|chinafoods.net.cn)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8 - 2011 鲁ICP备11016616号-3
本站部分图文资料来自互联网,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如有侵犯版权请来信告之,经查证后三天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