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襄州区人民法院对一个涉嫌生产、运输、销售假冒食盐的7人犯罪团伙作出判决,7人分别获一年两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期。据悉,这是襄阳市盐务局自1991年成立以来,我市被判刑人数最多的涉盐违法个案。
据襄阳市盐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大队队长龚发明介绍,去年3月,盐政执法人员发现有假冒“云鹤”牌的500克包装湖北精制碘盐后,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4个月后的一天,盐政执法人员在襄州区进行盐业市场检查,发现一家面馆早餐店使用的是假冒的“云鹤”牌500克包装湖北精制碘盐,遂进行检查,结果查出350千克假盐。据店主交代,这些盐购自交通路上的一家便民超市。
执法人员突击检查那家便民超市,当场查获了3吨假冒食用盐。案情重大,该案被移交至襄州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市盐务局协助公安部门调查此案。
2015年7月14日,根据这家超市店主的交代,假冒食盐销售者朱某落网。朱某承认自2015年4月以来,伙同襄阳籍男子艾某从湖北应城贩运假冒食盐至襄阳销售的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对艾某进行监控,先后三次跟踪到应城。第一次因艾某有所警觉,货车空着去又空着回。第二次,艾某到应城仅贩运了少量假冒食盐,执法人员为查清假盐生产窝点,没有打草惊蛇。2015年7月28日,艾某和司机褚某第三次前往应城贩运假冒食盐6吨,返回襄阳途中,刚出二广高速隆中出口,即被查获。警方突审艾某,他交代了上线陈某。
根据掌握的线索,2015年8月4日,警方及盐政执法人员赶赴应城,在当地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捣毁了一个假冒食盐生产窝点,抓获生产者余某父子三人,当场收缴大量假冒“云鹤”牌500克包装湖北精制碘盐和各种用于加工假冒食盐的原料、机器、包装袋等物品。
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艾某、朱某、褚某、陈某4人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城人余某父子3人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处以七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