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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20
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2-01 中国证券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486次
[导读]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2012年1月15日(星期日)上午9:30分2、股权登记日:20…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月15日(星期日)上午9:30分
  2、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地址: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群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81,0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赞成81,0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审议通过《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81,0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名称:许航、王琛
  3、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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