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2-01
中国证券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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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证券代码:002304证券简称:洋河股份公告编号:2012—00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2年1月13日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冯攀台先生、陈太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17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冯攀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泗洪县粮食局副局长、洋河集团副总经理。2002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冯攀台先生为设立公司发起人之一,目前持有公司0.38%的股份,同时持有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8.45%的股份(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35%的股份,是公司第三大股东)。冯攀台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太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部部长,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洋河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纪委副书记、公司办公室主任。陈太清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1.88%的股份(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35%的股份,是公司第三大股东)。陈太清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