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1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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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31537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396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6233次。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共撤销和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7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4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235次暂停销售的措施。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予以汇总发布。一、贵阳永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消痞和胃胶囊”,其功能主治为“理气和胃,消痞止痛。用于脾胃气滞所至的胃脘灼热胀痛。泛吐酸水,痞满嘈杂等症”。广告宣称“能治我多年的老胃病,现在基本痊愈了;这个药是唯一获得国家专利的药,在所有药品里面是第一位的等”。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辽宁华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舒丸”,其功能主治为“行气活血,通窍、解郁。用于冠心病引起的胸闷气短,心绞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服用3天内,七成以上患者即可缓解胸闷、胸痛、气短等冠心病心绞痛症状;服用20天后,冠心病胸闷心慌症状明显减轻;服用1至3疗程,过半患者血脂下降,血压稳定,早搏、房颤现象消失,恢复正常窦性心律;服用5至6疗程,冠心病患者完成一个大的治疗周期,多数中重度病人供血好了……心舒丸主治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缺血、心率过速、心力衰竭、心肌炎以及由此引发的胸痛、胸闷、高血脂等”。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