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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清迈总领事馆张志文商务领事友情提醒:泰国食药局警告业者禁售河豚
2011-08-05 互联网 作者: 本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435次
[导读]据泰国《世界日报》8月4日报道,泰国食品及药物监管局昨天再度警告国内业者,停止走私、生产及销售河豚(Puffer Fish)及其鱼肉加工品,因为河豚鱼的内脏含有河豚毒素,如果处理方法不正确,将致使毒素渗透至河豚鱼肉中,消费者吃下后就有可能中毒,严重的话还可能致命。为此,如果调查发现有业者以上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据泰国《世界日报》8月4日报道,泰国食品及药物监管局昨天再度警告国内业者,停止走私、生产及销售河豚(Puffer Fish)及其鱼肉加工品,因为河豚鱼的内脏含有河豚毒素,如果处理方法不正确,将致使毒素渗透至河豚鱼肉中,消费者吃下后就有可能中毒,严重的话还可能致命。为此,如果调查发现有业者以上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食品及药物监管局秘书长披帕表示,近期有报导指泰国出现走私并销售河豚鱼的现象,并称国家渔业协会曾向该局申请出台措施,允许国内业者能够销售不含毒素的河豚鱼,以增加经济创收,同时也避免出现为谋求利益而贪污受贿的现象。

  针对以上的报导,披帕指出,泰国卫生部「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的食品」公告中曾明确规定,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所有种类的河豚鱼,以及用河豚鱼来调配的食品,并且该公告已于2002年强制实施,来自于该局主要以消费者的安全为主。另外,统计数字显示,1929年-2008年期间,泰国持续发现有民众因吃河豚鱼而中毒,总人数达89人,其中24人死亡。为此,该局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

  同时,还警告部分忽视以上公告的业者,立刻停止走私、生产以及销售河豚鱼的行为,而该局已经指示国内各府的地区卫生局,严格调查以上违法行为,如果发现,即刻依法执行。其中违法生产、进口以及销售河豚鱼的业者,将被处以6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或者5000铢至2万铢的罚款,或者两者均罚,而直接出售给民众的零售业者也将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则5000铢以下罚款,或者两者均罚。

  据悉,河豚鱼在泰国民间的叫法为「鸡肉鱼」,来自于河豚鱼肉的口感类似鸡肉,而河豚鱼的种类也很多,包括有毒的及无毒的,但将河豚肉取出后,将无法分辨出是否是无毒的种类,从而可能造成食用者中毒,因为河豚体内含有一种名为河豚毒素的神经毒素,仅0.5-3毫克就能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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