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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期间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012-02-04 中国水产信息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435次
[导读]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1]63号)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办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辽食安委办传〔2011〕21号)精…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1]63号)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办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辽食安委办传〔2011〕21号)精神,结合全省实际,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在元旦春节期间深入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了“两节”期间全省水产品安全。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根据农业部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关通知精神,省厅于2011年12月30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辽海渔质字〔2011〕535号),对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省苗种管理局按照省厅要求,“两节”期间组织对重点市、县进行了监督抽查。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两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了具体的安排。沈阳、鞍山、锦州、葫芦岛、盘锦、辽阳、铁岭、阜新、朝阳市和绥中县等成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普遍组织工作机构对应急予案进行培训,建立了领导、工作人员值班检查制度,对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开展宣教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各市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制发传单、宣传手册、悬挂标语等有效形式,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阜新市动用三台宣传车,深入到水库、渔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巡回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水产品销售的安全程序等,营造了保障水产品安全的浓厚氛围。葫芦岛市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报道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2次,提高广大市民的质量安全意识。“两节”期间,全省共发放各类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材料5400余份,出动宣传人员 80余人(次),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顶讲座15期(次),受教育群众近万人。

  三、强化重点监管,确保消费安全

  为保证“两节”期间水产品安全上市,各市按照监管职责,从源头入手,突出监管重点,普遍对生产养殖现场进行了检查。为了增强监管针对性,检查中突出了对我省冬季上市主要养殖品种,如对虾、大菱鲆、牙鲆、河豚、海参、鲈鱼、乌鳢、四大家鱼等。在检查内容上,重点检查持证生产、三项记录、五项制度、违禁药物使用、渔业投入品安全管理,以及销售记录档案情况。锦州市、营口市由分管局长带队,深入养殖企业(户),检查指导渔业生产、用药、销售等情况。“两节” 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00人(次),共检查养殖企业(户)287家,责令整改9家,立案2起,及时发现和解决了各类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了全省水产品市场安全供给,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四、开展质量监测,加强预警防范

  1月上旬,省厅结合农业部对全省进行的2012年第一次例行监测工作,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了市场监测,在沈阳、鞍山、营口三个城市共抽取了乌鳢、鲫鱼、鲤鱼、草鱼、鳊鱼、大黄鱼等40个样品,基本掌握了地区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鞍山等市利用速检设备对上市的产地水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排除隐患,确保上市水产品无质量问题。(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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