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临界”食品未有提示 工商称应予以明示
2012-02-07
广西新闻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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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要求食品经营者需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记者走访玉林城区部分超市发现,超市基本没有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标识和销售专区,不过不少超市对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还比较严格。超市推出买一送一的特惠装酸奶…
市民:关键是食品要安全可靠
“超市从来没见有明说食品要过期才促销,只能靠自己留心了。一般来说,快要过期的奶经常会作为新鲜奶的赠品搭售,零食也经常是新旧搭在一起混着卖,所以我买东西一定要看准保质期和生产日期才买。”经常逛超市的陈女士已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她表示,因为本身肠胃不好,所以一般会选择新鲜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一两个月的食品她都不作考虑。
“食品关键还是要安全可靠吧,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能打点折的话,我还是会买的。”市民黄女士认为,提醒与否不是很重要,关键是提供的是安全可靠的商品。她说:“即将到保质期也就是说还没有过保质期,质量应该是没有问题。不过在价格一样的情况下,如果有更新鲜的,那肯定不会选即将到保质期的。”
工商:临近保质期食品应予以明示
据中国工商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督促食品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工商部门早在几年前开始就一直在执行。”市工商局食品监督科蒋科长说。记者随后也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查到,早在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制定了《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里面就要求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蒋科长告诉记者,我市工商部门一直重视对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种类的质量安全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他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该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确保所购买的食品新鲜安全。若买到过期食品,可拨打12315进行维权。(记者 陈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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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食品要在“临近保质期”专区销售:
一、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
二、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三、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