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超市把“买一送一”当“过期提示”。本报记者 贺佳颖 摄
春节刚过,国家工商总局便在官网上公布:要求对即将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昨天,记者就此走访了沪上一些大型超市卖场,无一例外都没有见到与“保质期”相关的醒目提醒。食品门类繁多,怎么来界定是否到了过期临界点?由于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怎样的食品才算是“临界食品”,因此不少超市卖场都发出了上述疑问。为此,记者咨询了工商管理部门,了解到相关细则正在抓紧制定中,有望近期推出。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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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顾卓敏
“买一送一”代替“过期提示”消费者得“实惠”毫不介意
“对即将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面对这项春节后公布的新规,超市卖场的反应不一。记者昨天走访了沪上一些大型超市卖场,发现多数商家都没有设立“临界食品销售区”,也没有相应的“即将过期”提示。但对于“即将过保质期”,商家显然并非处于“无知无觉”状态,“买一送一”这种传统的促销手段成了“临界区”的代名词。
在南京东路市百一店地下一层的食品城超市,在开放式的冷藏牛奶饮料柜台,被印有“买一送一”字样胶带捆绑销售的可果美果汁整齐有序地排列着。随机拿起一组番茄汁,瓶盖上打印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1月14日,根据28天的保质期,可以推断本周五该产品即将到期。毫无疑问,该批果可美果汁饮品完全可以纳入“即将过保质期的食品”,但对此商家并未做任何提示,仅仅是用“买一送一”进行促销。
同样,在浦东大拇指广场的家乐福、东宝兴路的世纪联华,牛奶、酸奶等奶制品都在以“买一送一”、“买大送小”的组合形式出售,而无一例外的是,这些产品均已临近过期。与此同时,在一些食品商店,店内会设有一两个专柜,专营“特价食品”,包括巧克力、饼干等,价格基本都是对折销售,但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这些食品普遍离最后食用期限都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