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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经济:解读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012-02-08 中国经济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1380次
[导读]栏目名称:法眼看经济主题:解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嘉宾律师:王卫洲律师本期策划:张倩本期介绍: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的征地拆迁纠纷,矛盾冲突越来越多,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触动着社会敏感的神经。早到2004年的嘉禾事件、2005年的定州事件,…
  栏目名称:法眼看经济
  主题:解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嘉宾律师:王卫洲律师
  本期策划:张倩
  本期介绍:
  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的征地拆迁纠纷,矛盾冲突越来越多,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触动着社会敏感的神经。早到2004年的嘉禾事件、2005年的定州事件,再到08年的瓮安事件,一幕幕的冲突有着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土地!
  今天,我们有幸为大家请到了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来为大家简单讲解一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内容。
  访谈内容:
  【法眼看经济】关注房子,解答疑难。《法眼看经济》为您解读关于房产的是是非非。各位网友大家好,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请到的嘉宾是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王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眼看经济》,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王卫洲律师】主持人你好,各位观众好。
  【法眼看经济】2011年年初,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有了一部行政法规,为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提供了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相较之下,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民房屋拆迁的补偿,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和补助水平,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发展的实际和农民生活的需求。根据我国宪法及土地管理法,征收集体土地时,需要在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下才可以征收。何为“公共利益”?目前是否有明确的范围?
  【王卫洲律师】公共利益应该属于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的合法的权益,这种利益应该以不含有盈利目的为前提,这种利益是不特定的公众的权益。另外既然是利益首先应该以合法作为前提。目前法律并没有对这个抽象的概念作出界定,只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对其进行了列举式的归纳,但是其实这种界定还是不明确的,存在很大争议。
  【法眼看经济】在上面谈到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中,集体土地拆迁冲突的问题之一是政府的征地范围过宽,这是否与“公共利益”的范围不明有直接联系?在实际操作中,作为拆迁律师您遇到过什么样的情况?
  【王卫洲律师】征地范围过宽与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楚是有一定联系的,在现实中我常见的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经开发商看中的地方以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名义假以公共利益实施征收;甚至一些直接性的商业行为也会以实施城市规划等理由冠以公共利益的借口,这些真实的案例反映出了公共利益概念需要明确界定的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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