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的诱惑下,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打私办原主任李永康,对走私人员一路“开绿灯”,将多个部门查获的近千吨走私入境冻品违规“退还”给走私人员。更令人咋舌的是,这名走私人员口中的“大哥”,自己也参与了“黑心冻肉”生意。为了确保“黑心冻肉”的安全,他还借用公权力,指派河口县打私办工作人员手持“放行条”,着警服为运输“黑心冻肉”的大货车开道。收受走私人员好处后,李永康觉得没有安全感,还在家中准备了两支枪。
近日,本刊记者从河口县人民法院获悉,李永康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该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缉私战线知名人物
李永康是河口县人,大专文化。2014年11月,河口县成立了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联合行动领导小组,成立了河口县打私办,并将时任河口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李永康调来当打私办主任。上任后,李永康带着打私办工作人员开展了河口地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当时,河口县走私人员在高速公路私自开口子,货车装上走私货物后直接上高速。经过多部门巡查发现,蒙河高速河口至新街段共有非法开口18处,修复后又被走私人员反复打开。为此,河口县组织多个部门对高速路私开口子的行为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共查扣作案挖掘机4台,抓获作案人员2人。
河口边境线长,一些走私人员利用边境线上无数小路将走私货物运入境,除了陆路,还有水路,打私任务繁重。河口县各职能部门积极抽调人员开展专项联合行动,组织人员在北山、南屏、南溪3个交通要道和桥头设立缉查点查缉。
很快,河口县打私办的战果显现,有效遏制了河口边境走私贩私的猖獗势头。据统计,河口地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1个多月时间,打私办共查获涉嫌走私货物235车,其中冷冻动物制品110车,粮食78车,塑料、橡胶等其他货物47车,价值1亿余元,查处追缴偷逃税款470多万元。
为此,河口县打私办受到表彰,李永康成为反走私战线上的知名人物。2014年在河口召开了全省2014年河口边境地区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联合行动工作会议,学习河口县打私办创造出来的“坚持一线堵、二线查、市场管,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行为”的“河口经验”。
成为走私人员口中的大哥
因为走私的利润非常高,走私人员经常通过各种手段腐蚀工作在一线的干部,比如重金收买或色相诱惑,层层打通海关、公安、打私办等部门,让一些工作人员成为“保护伞”。
李永康成了走私人员重点攻关的对象。
那些年,虽然李永康只是一名正科级干部,但在河口当地,李永康已名声大噪,很多走私人员见到这位打私办主任,都称他为“大哥”。
李永康通过在休闲会所喝咖啡认识的老板刘某某也是一名走私人员。为了帮助刘某某,李永康蜕变成一名“护私”的主角。
河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间,李永康利用其担任河口县打私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云南星某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人曹某某(另案处理)送的人民币8.8万元,并在拍卖缉私货物时为曹某某提供帮助。
2015年7月底,李永康在担任河口县打私办主任期间,违反相关文件的规定,将红河州公安局查获刘某某涉嫌走私的67.98吨咖啡豆,在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情况下,决定按照无主货物以每吨3600元的底价拍卖,买主正是刘某某本人。
做起“黑心冻肉”生意
鑫利公司的老板李某是李永康的“好朋友”,“好朋友”要在李永康乡下的老家养牛。李永康说,乡下的路不好走,但将来养起牛得经常下乡。李某一听,心领神会,马上买了一辆价值23万余元的越野车给李永康。
关系好了,李永康开始照顾李某的生意。2015年7月,李永康决定将查获的“冻肉”暂时存放在鑫利公司的冻库。因为关系好,两个单位没有签订合同,河口县打私办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看到如此多的猪脚、鸡脚等冷冻品放在冻库里,李某动了心思。他劝李永康做“黑心冻肉”生意:“利润太高了,我拿到昆明卖一点,保存费也有了,赚得多了,我到你老家帮你建个养牛场。”
身为打私办主任的李永康知道,按照云南省2014年53号文件规定,从越南进来的冻品一律作无害处理,严禁流入市场。但是,他听后还是决定做这笔“生意”。
为了确保“黑心冻肉”的安全,李永康借用公权力,指派河口县打私办的工作人员带着“放行条”,着警服开车在前面开道,后面跟着运输“黑心冻肉”的大货车。
河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12月间,李永康私自决定让“好朋友”李某(另案处理)销售从越南等地走私入境,被海关、公安、边防等部门查获并移交河口县打私办(暂存于河口县鑫利公司仓库)的猪脚、鸡脚等冷冻品12车约300吨及牛皮70余张,李某获利约476万元。
收钱办事敛财百万
李永康“收钱办事”,不但不依法履行统筹查缉走私的职责,反倒成为走私人员的犯罪帮凶。
2015年8月至9月间,李永康利用职务便利,应李某乙(另案处理)的请求。两次将缉私部门查获的4车冻品返还,并从暂存于某公司仓库内的冻品中私自同意拉出1车给李某乙的朋友出售,事后收受李某乙送给的10万元。
2015年9月,应李某丙(另案处理)的请求,两次将缉私部门查获的3车冻牛肉返还,事后收受李某丙送给的25万元。
2015年7月至12月间,李永康利用职务便利,将打私办暂存于仓库内的10车冻品及缉私部门查获的70余张牛皮交给李某销售,并让李某以次充好,将河口县打私办集中处理的两车冻品掉包后销售,事后收受李某送给的4.2万元,同时以借为名向李某索取10万元,并收受李某送给的雪佛兰牌汽车一辆。
任职河口县打私办主任期间,李永康非法将被海关、公安、边防等部门查获的走私入境冻品(牛肉、猪脚、鸡脚等)近千吨,“退还”给走私人员。
查获的非法大米也成了敛财工具。2015年7月的一天,李永康将缉私部门查获的200吨大米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处理给赵某某(另案处理),事后收受赵某某送给的5万元。同年10月,李永康未经拍卖程序,将缉私部门查获的1500吨大米出售给马某某(另案处理),事后收受马某某送给的5万元。
除了在“外面”捞钱,李永康还收受河口县打私办工作人员张某某(另案处理)送给的27万元,并在工作中为张某某提供帮助。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永康在担任河口县打击走私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处置相关缉私部门查获的走私货物上,为李某等8人提供帮助,并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00余万元、车辆一台。
高速路成走私通道
案发后,李永康的交代引起全省震惊。走私人员把打私办等部门攻克,这些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成为他们的“保护伞”。
2015年9月至10月间,李永康的同事邓某在蒙河高速公路南屏服务区缉私检查点执行值勤任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私自决定将从越南等地走私入境的211车约4220吨牛肉、猪脚、鸡脚等冷冻品放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红河管理处副处长王某某(另案处理)、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红河管理处监控中心主任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串通勾结,违反云南省高速公路的管理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制作高速公路预留卡,交给和出售给从非法开口进入高速路的走私货物车辆使用,擅自降低收费标准,不按高速公路的管理规定对这些车辆进行3-5倍的通行费征收,为破坏交通设施、走私犯罪提供了便利,导致了高速公路交通设施被严重破坏,危害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高速公路成了走私人员的重要走私通道。走私人员得以逃避了公安、海关等执法机关的检查和打击。这些情况被中央电视台曝光,一时舆论哗然。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修复蒙河高速公路非法开口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79万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家里放枪 山洞藏钱
收受走私分子的好处后,李永康觉得没有安全感,他在家中准备了两支枪。
2016年2月17日,河口县公安局从李永康家中搜查出两支疑似枪支,其中一支系李某某向李某丁(另案处理)购买所得。经红河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两支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民用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李永康也因此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为了掩盖罪行,李永康把收到的约百万现金,用7个黑色塑料袋包好后,藏匿到河口县山区的一个地棚里的坑洞中,因当地湿度大,有200张百元人民币遭到严重损坏。
近日,河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以被告人李永康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款10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汽车一辆,依法没收拍卖后上缴国库。扣押的以李某的名义开卡的一张余额1.3万余元的加油卡,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两支枪、射钉弹196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