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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唏嘛香”成功维权 上海“嘻嘛香”败走京城
2019-08-22 兰州晨报 作者: 刘有中 浏览次数: 163次
[导读]兰州“唏嘛香”成功维权 上海“嘻嘛香”败走京城

    本报讯 记者8月21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17年6月12日,兰州“唏嘛香”对上海嘻麻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获准注册的“嘻嘛香”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嘻嘛香”与“唏嘛香”商标近似,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相同,两商标共存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进而损害“唏嘛香”的合法权益。

  经过多次上诉、审理,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宣告兰州“唏嘛香”维权成功。这也是甘肃继“放哈”商标维权成功后的又一个商标维权成功案例。
  据了解,2017年6月12日,兰州“唏嘛香”对上海嘻麻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获准注册的“嘻嘛香”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嘻嘛香”与“唏嘛香”商标近似,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相同,两商标共存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进而损害“唏嘛香”的合法权益。2018年6月22日,商评委做出【2018】第40300号《关于16973627号“嘻嘛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嘻嘛香”在“茶馆、旅馆预订、餐馆、餐厅、快餐馆、旅游房屋出租”等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2018年7月13日,上海“嘻嘛香”针对商评字【2018】第40300号《关于16973627号“嘻嘛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2018年10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驳回上海嘻麻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上海“嘻嘛香”针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京73行初6973号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省将继续把甘肃各类品牌作为名片推向世界的舞台。”据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甘肃省商标品牌发展走上了快车道。随着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力度以及省市法院司法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对一些典型案件的查处,如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兰州市中院对“放哈”商标侵权案件的及时查处判决,有力维护了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氛围,广大市场主体的商标保护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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