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渭南市教育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制度,强化监管,保障广大中小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办法》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托餐机构餐饮食品安全,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村组)管理人员和校外托餐机构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状况监测并定期发布信息。卫健部门负责对中小学生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患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教育部门负责对广大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到登记备案或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并督促学校在显著位置公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名录。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经营的校外托餐机构油烟、噪音等有关环境问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小区校外托餐场所经营者的管理及校外托餐机构餐厨垃圾的清运和处置。公安部门负责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安全保障,维持现场秩序,对妨碍公务的行为及时给与制止并依法处理,保障有关部门正常执法,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消防部门(住建部门)对学生校外托餐机构加强消防方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好安全工作。同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组)和各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办法》要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机构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食品加工场所要符合相关规定;从业人员要掌握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加工操作;供餐食品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检验检疫等相关制度,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进行贮存、加工及留样;加工用具、容器及餐具要及时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办法》强调,校外托餐机构开办前应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所登记备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将登记备案情况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托餐人数为50人以上(不含50人)的校外托餐机构不予登记备案,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