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这是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四个最严”指“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据介绍,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专项行动将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此外,三部门还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地专项行动有序开展;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专项行动成效,发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普法宣传,普及健康知识。
“虽然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的整体形势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形势依然严峻,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通报,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